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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一)參保范圍: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事務所,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檔次: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三)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目前,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從2015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獲得不低于400元標準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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