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失業金領取條件
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了解到,根據我省實行的新最低工資標準,我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這也意味著,從下月開始,失業保險金每月可領取1376元,比現行標準每月多領96元。
10月起,失業保險金每月可領1376元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由政府建立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又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提供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日前,我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00元調整為1720元。這意味著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現行的1280元提高至1376元。
各縣(市)區均執行這一標準,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可享受多久
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通知單到指定銀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卡。享受時長根據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而定,最多可領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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