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如何領取
失業金我們都知道是在失業期間的領取的一個保障金,但是對于失業金的領取也是有條件的,那么失業金要如何領取呢?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解答,請看下文:
一、首先來看看失業險領取條件:
面對失業時,你是不是會覺得驚慌失措?現在很多人都會未雨綢繆,提前購買失業險來緩解突然失業給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帶來的沖擊。那么失業后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1、方法/步驟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2、主觀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第一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二步,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第三步,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知識拓展: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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