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四川涼山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近日,涼山州讀者蘭某來電話咨詢:我是西昌人,2008年開始在一家公司上班,從事辦公室工作,在上班期間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2011年的10月,我與公司簽訂的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我續簽勞動合同,自然我們之間的勞動關系終止了。在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我只有另外找工作,但是,現在的工作不好找,目前我處于失業狀態,失去了生活來源。我在原公司上班的時候,公司為我購買了失業保險,并且每年都買了的,于是,我準備去領取失業保險金。請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就蘭某提出的問題,本報政策咨詢室特邀請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劉東律師答復如下: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保險,都是在預防貧困的產生,或者在貧困產生后,對貧困者脫貧有重要作用。征收失業保險金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人員流動。所謂失業保險是指職工處于失業狀態時才可以享受到的一項保障制度,失業職工到時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還可以得到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當然,領取失業保險金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不是不分具體條件、人人都可以得到的保險金,否則,若是不分具體條件、人人都可以在失業時都可以得到保險金,那么與失業保險金的宗旨和作用相違背,不利于鼓勵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因此,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金的作用,鼓勵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和保護弱勢群體,我國法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有明確限制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四川涼山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相關文章:
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06-02
佛山失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7-03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2-03
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1-16
海口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0-18
西安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0-28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5-30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1-11
石家莊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0-15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20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