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上調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新消息
南京市人社局介紹,從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1630元/月上調至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5元/小時調為15.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的項目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加班費、失業保險金等也將“水漲船高”。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與此同時,失業保險金也有所上漲,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將影響一批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按照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病假工資至少為1416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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