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上調的通知
從9月1日起,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90元。
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1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6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9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321元。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流程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失業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針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申請失業保險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二)、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的辦理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于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四、辦理程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后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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