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云南出臺失業保險配套新政策
● 全省失業保險繳費自3月1日起下調為2%
● 失業后創業者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
● 對特困失業人員給予實繳社保費2/3的補貼和最低工資標準10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作用有關問題的通知》。據悉,這是我省為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服務穩增長大局而出臺的配套性系列新政策。
《通知》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統一從3%下調為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下調為1.4%,個人繳費費率從1%下調為0.6%。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5%或40%兩個檔次給予穩崗補貼。《通知》規定,企業平均工資連續3個月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且當年參保人數比上年減少不超過5%的,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5%給予穩崗補貼;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0%給予穩崗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失業人員的,除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外,可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金!痹谂涮仔韵盗行抡弋斨,《通知》還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和期滿后的特困失業人員(指“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和“4050”失業人員),就業服務機構在實施“一對一”幫扶就業措施時,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分別給予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2/3給予補貼,繳費基數按照不超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100%計算;公益性崗位補貼,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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