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廣西防城港失業保險金申領
一、 辦理事項
失業人員名單告知、審核、失業保險金申領
二、 所需材料
。ㄒ唬⑹I人員名單告知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先到社保經辦機構征繳部門辦理失業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失業原因應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填寫。并到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待遇部門提交以下材料辦理失業告知:
1.《防城港市失業人員名單告知表》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超過二十人以上的,提供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意見;
3.協商解除合同的,必須提供失業人員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說明;
4.被判刑收監或緩刑人員,應提供司法部門相關材料;
5.用人單位應查閱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如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核定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填寫《防城港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申報核定表》(以下簡稱《申報核定表》),經失業人員本人同意簽名后,與人事檔案和其他告知材料一并報送;
6.其他相關材料。
。ǘ┦I保險金申領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須如實填寫《防城港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上部分基本信息,在規定的職業培訓項目范圍內選擇1個職業培訓的項目,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防城港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份;
3. 身份證復印件、建設銀行開戶存折或卡復印件;
4. 防城港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失業登記證明(求職登記);
5.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張;
6.失業人員如有在屬地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須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至屬地,以便合并計算失業保險待遇。
如失業人員未在本統籌地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須先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后,再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人員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的60日內申領待遇的,應如實填寫《防城港市失業人員逾期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審批表》(附表5),經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待遇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
如因病、傷殘、懷孕臨產等特殊原因失業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必須提供失業人員本人的《委托書》(附表6)、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三、 辦理流程
四、 辦理部門:社會保險待遇審核科(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市場309室)
五、 辦結時限:8個工作日
六、 咨詢電話:0770-323**00 投訴電話:0770-2**6303
七、溫馨提示:
。ㄒ唬┧斜砀裾堄盟怨P或鋼筆填寫
(二)辦理業務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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