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徐州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徐州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ㄒ唬┍救松矸葑C明;
。ǘ┧趩挝怀鼍叩慕K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ㄈ┦I登記及求職證明;
。ㄋ模┦〖墑趧颖U闲姓块T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辦理條件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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