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在一定期限內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那么,大家對杭州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所了解嗎?為大家分享杭州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一起來看看吧!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每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 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
20xx年11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860×80%=1488元
從20xx年11月1日起調整杭州市區(不含富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320元/月調整到1488元/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確定方式
杭州失土農轉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杭州失業登記(時間期限+介紹)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情形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原件);
2、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
3、檔案托管證明;
4、檔案托管機構行政介紹信;
5、檔案托管機構經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
6、托管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
對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攜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人事檔案。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及地點
(一)、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二)、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統籌地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
(一)原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職工本人所持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二)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按規定到本人所持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進行失業登記。
(三)經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由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為其發放《就業創業證》,并從核準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按月到本人所持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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