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貴州貴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指南
來自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符合條件的企業即日起可向參保地人社部門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近年來,面對經濟下行壓力,貴陽市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在2015年年末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范圍,由原來的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4類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文件中規定,凡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據了解,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政策按國家規定,在貴陽市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條件下,將執行到2020年底。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由于貴陽市擴大政策范圍的文件是在2015年末出臺的,所以2015年度穩崗補貼的申請時間從即日起到3月31日前,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穩崗補貼的.申請時間均在每年6月至8月底。穩崗補貼的申請和辦理將按年度在規定時間申請和審核,逾期不予補辦。
拓展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貴陽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貴陽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貴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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