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失業保險施業金的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又到了要申領失業金的時間了,5月16日-20日,請攜帶《就業創業證》及個人姓名章到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辦理申領失業金手續。此次申領失業金的人員范圍是2016年5月初次申領失業金的失業人員,及4月忘記申領的失業人員哦!
失業金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按包頭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包頭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包頭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辦理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包頭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及辦理地址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建華南路新體育館南500米處
電話:(0472)6169133
土默特右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振華大街
電話:(0472)8880256
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鋼鐵大街49-1附近
申請失業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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