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解析
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
失業保險是“五險一金”中的一種,且屬于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失業保險只能在勞動者失業且有求職欲望期間享受。如果勞動者失業多次且都有求職欲望,此時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一、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
只要勞動者履行繳費滿1年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失業保險金每個人可以申請的次數,只要符合《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一種保險,但是想要享受失業保險,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滿足上述條件才能有失業保險待遇。與此同時,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領取要求,即可以無次數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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