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失業保險在哪里辦理
一、失業保險在哪里辦理
新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在向市級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后,應及時將參保繳費人員花名冊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
用人單位應為其從業人員購買人手一冊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按內容填寫,粘貼參保人員相片,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對、加蓋鋼印后,由用人單位集中保管,并按月登記單位及個人繳交失業保險費情況。
當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把已記載失業保險繳費情況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簽章確認;然后,將《就業失業登記證》交給失業人員,作為其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憑證。
三、辦理員工失業申報、備案
(一)用人單位與其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滿一年、并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用人單位應自與其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失業人員個人檔案等資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告知其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單位證明、失業保險手冊等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如失業人員逾期未辦理失業登記的,視為重新就業。
四、繳費憑證
《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要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市屬以上單位[不含私營企業]到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區屬單位及所有私營企業到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須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表》(原件)、單位第一個月繳費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及稅單、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U盤(用于拷貝失業保險軟件)。參保單位提供材料齊全,經審核后,發給《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參保單位應在人員增減變動時及時辦理《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增減手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失業保險是需要到市級的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進行申報辦理。如果交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符合其他條件的,那么失業的勞動者就能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要是你對此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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