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2017
2017年長春失業保險金標準作出了新的調整,據了解《吉林省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明確,此次提高標準,將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月
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民生工程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現就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通知如下:
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人.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人.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人.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人.月。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吉人社辦字〔2017〕2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民生工程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現就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通知如下:
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人.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人.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人.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人.月。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6日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摘要:近年來,各省市逐步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物價飛漲對于失業人員的生活影響。隨著物價飛漲,各地也推出了相應的應對政策。從失業保險標準的逐步提高就不難看出,由于失業保險標準的提高,減小了物價對于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的影響。
失業保險金顧名思義是作為失業人員的一份失業生活保障,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發放給失業人員的一種生活補助,用以維持失業人員的日常生活,它的支出來源于失業保險基金。而失業保險基金則來源于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以及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在各地,失業保險金的多少也是不定的。就拿多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河北省來說。從2012年1月1起,河北省失業保險金的最高標準由原先的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標準由480元增至520元。從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7年的一律按當地計發基數的60%核定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及以上的按照當地計發基數的70%核定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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