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一是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二是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三是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以下是詳細介紹!
領取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一、辦理條件
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前進行待遇核定: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法定勞動年齡段內;
4、用人單位已將失業人員檔案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非本市戶籍選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除外)。
二、申請材料
南京戶口
檔案
戶口本復印件
在中興簽訂所有勞動合同
停保材料
檔案交接清單
非南京戶口
在南京享受:
檔案
戶口本復印件
在中興簽訂所有勞動合同
停保材料
暫住證復印件
檔案交接清單
在外地享受:
檔案
戶口本復印件
在中興簽訂所有勞動合同
停保材料
外地社保機構提供的接收函
檔案交接清單
三、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四、失業保險待遇確定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五、目前失業金上下限
上限:1770元
下限: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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