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
導語: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歡迎借鑒!
2017年失業險領取規定
【法律依據參考】: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失業險領取規定細則
一、《失業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發放申領辦法》第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省市失業險領取條件在上述基礎上,還是有不同。
【例】現行上海失業險領取條件如下:
、倬哂斜臼谐W艨;
②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③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苁I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輦人已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需了解具體領取條件請撥打本地社保服務熱線12333。
失業險不予領取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險領取最新標準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最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建立了相應的調整機制。直轄市一般統一為一個標準。省、自治區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幾個標準,各地區采用不同的標準。
【例】現行青島失業險領取標準為1000元/月;上海失業險領取標準目前最高1520元,最低941元。
失業險領取流程簡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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