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青海漲幅最大
據悉,目前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等7個省份宣布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漲幅最大。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隨著河北近日宣布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等7個省份宣布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漲幅最大。
河北省日前宣布,從明年元旦開始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最高標準從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標準從650元提高到940元。調整后的最低標準,比之前的最高標準還多出了10元。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有北京、上海、天津、青海等7個省區市分別提高了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這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增加了350元,比現行標準提高了48%,漲幅最大。這也是青海從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1次調整,調標增資額為歷年最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包括:第一,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滿1年;第二,不是因為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的;第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同時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失業保險金每人每月平均發放水平為960元。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共有227萬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比2014年末增加了20萬人。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近些年,多地上調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金標準等,同時工資、物價水平都有所上漲,這時候如果不適當上調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就會下降。因此,各地上調失業保險代待遇與整體社保待遇上調直接相關。
7省份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河北省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最高標準從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標準從650元提高到940元。其中,最低標準比調整前的最高標準還高出了10元。
今年以來,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青海等7個省份宣布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具體來看,自2016年10月1日起,山西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930元,最高標準提高到1130元;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漲至1212元,最高標準漲至1321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山東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50元提高至900元,最高標準從950元提高至1000元;青海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20元增至1070元,最高標準從740元增至1090元;天津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010元,最高標準提高到105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1520元,延長支付標準最低為941元。
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較現行標準提高了48%,漲幅最大。本次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1次調整,調標增資額為歷年最高。
為何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失業保險金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其上調與整體社保待遇的`提高有關。
蘇海南指出,近幾年,多地上調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等,加之工資、物價有所上漲,各地最低工資標準陸續提升,如果不適當上調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就會下降。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袁敏英此前對《青海日報》表示,大幅度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也是青海省繼實施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之后的又一項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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