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北京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很多的北京市民對此都十分關心,那么具體是怎樣計算呢?以下是關于北京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及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北京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
領取失業金金額=領取失業金期限X失業金發放標準
北京失業金領取期限說明:
1、繳費滿一年領取3個月;
2、滿兩年6個月;
3、滿三年9個月;
4、滿四年12個月從第五年開始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個月。
5、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
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機構
個人戶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
辦理時間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工作日)
辦理材料
《居民身份證》、《就失業登記證》和失業人員自選的代發銀行開具的存折(卡)及復印件,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或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中止)存檔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辦理材料到戶籍或常住所在地的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在社保所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同時由社保所為其辦理參加職工醫保手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于失業人員死亡后60日內持死亡證明、死者生前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領取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到社保所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持能夠證明供養直系親屬的相關材料申領一次性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未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按相關規定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存檔機構與個人終止(中止)存檔關系之日起15日內,須持下列材料到職工、存檔人員戶籍或常住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手續: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證明(辭職須有辭職證明材料)或終止(中止)存檔關系證明;
(三)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有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鎮職工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雇工)失業后,按照《申領辦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根據《申領辦法》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0日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后,對失業人員是否具備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進行審核認定,7日內將核定情況和失業人員檔案移交到其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
三、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移交的失業人員檔案后,應在7日內告知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失業人員告知書》附后),并為失業人員指定職業指導培訓機構,免費對其進行職業指導培訓。
四、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后,失業人員未按規定在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其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據《申領辦法》和《規定》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期限,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按月發放。從2001年1月1日起,對進行了就業登記但沒有辦理個體或企業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不再將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含就業登記)后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未領保留的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予以保留,與以后就業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月向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如實報告求職、培訓等失業狀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停發其當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俜潜救艘庠附K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诶U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酃窘獬蚪K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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