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標準
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標準具體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提供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以作為參考!
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一覽
2016年7月1日起,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廣州市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是6764元,2016年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那么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是多少?
最新消息:廣州市人社局宣布,將于2016年3月1日起下調全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即由當前的2%降為1%,其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從1.5%、1.2%、0.9%對應降為0.8%、0.64%、0.48%,個人費率從0.5%降為0.2%。
一、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20292元;(6764*300%)
繳費基數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資)
二、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繳費比例:
單位:0.8%、0.64%、0.48%
個人:0.2%
拓展閱讀: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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