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失業保險金發放上限新標準
鎮江失業保險金發放上限調至1350元/月
10月30日,市人社局發布消息,從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將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和市人社局《關于調整鎮江(新聞中心 新房頻道 專題總匯 樓盤搜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日前,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對我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進行了調整。從今年11月1日起,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以及三個轄市(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分別從每人每月1230元、102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改變了之前市區和轄市發放標準不統一的情況。
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含11月)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以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仍按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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