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江蘇南通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江蘇南通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7月1日起南通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上調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 7月1日起市區再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7月1日南通市區城鄉低保月度保障標準提高到610元,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進行相應調整,由741元/月提高到793元/月。此次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提高惠及1491名失業人員,于7月中旬發放到位。
失業保險知識
申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申報材料: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就業失業登記證》、《南通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程序:
1.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攜帶上述材料到相應的就業管理機構服務窗口辦理退工和失業保險金審核手續。
2.市區戶籍符合領取條件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已核定失業保險金期限和標準的《南通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社會保障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非市區戶籍符合領取條件的,直接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失業保險金自申領手續辦結后,次月開始發放,失業人員從申領失業金的次月憑社會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蘇銀行營業網點柜臺或自動取款設備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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