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產假最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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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可以休13天婚假,順產假為168天,難產假為183天。
條例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產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礎上增加60天,參加孕前檢查的,還可再增加10天產假。也就是說,參加了婚檢和孕前檢查的女職工如果其順產一孩,可休產假天數為168天;如果難產一孩,則再增加15天,一共可休產假183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條例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xié)商,可以給予3個月到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fā)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禁止利用超聲技術、染色體檢測以及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非醫(y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為孕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和醫(yī)務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婦所孕胎兒性別。
延伸閱讀:陜西出臺實施意見督促落實婚假產假新政策
記者昨日從省衛(wèi)計委獲悉,省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前發(fā)出《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意見》。按照規(guī)定,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的夫妻,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內,應攜帶相關證件進行生育登記。
據了解,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16年5月26日起實施。此次實施意見的出臺是為了貫徹落實好新《條例》,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嚴格執(zhí)行特殊情形再生育規(guī)定,及時受理再生育申請,按二十天時限完成審核審批。對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后,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再考慮子女16周歲內的年齡限制,及時審查,符合條件的發(fā)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相關獎勵優(yōu)惠政策。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衛(wèi)生計生、人社部門要加大力度,督促所轄單位落實新《條例》規(guī)定的婚假、產假,使按政策生育的群眾能真正享受。承擔婚前醫(yī)學檢查和孕前檢查的縣級以上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及時為參加檢查的群眾出具檢查證明,方便群眾享受待遇。新《條例》頒布時,未休完產假和護理假的,順延休假,再婚夫妻同樣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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