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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險費率將動態調整
省人社廳出臺《關于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明確今后生育保險費率將實行動態調整,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出現當期赤字可上調費率,運行有結余可下調費率。
了解到,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費。根據《意見》,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出現當期赤字,且全市累計結余可釋放水平(即全市累計結余/全市當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個月時,可上調生育保險費率;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當期結余,且全市累計結余超過15個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計結余/全市當期月平均支出)時,可下調生育保險費率。
此外,《意見》還要求完善生育保險政策,規范待遇標準,按時足額支付參保人員的待遇。要加大付費方式改革力度,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醫療費用)要按規定實行按單元、病種付費,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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