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其中一項,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下面小編帶來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歡迎閱讀!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篇1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放標準
注: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癥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 <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 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篇2
【承辦機構】:廣州社保局或分局
【辦理事項】:申領男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咨詢電話】:
【相關業務】:廣州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流程
申領條件:
1、男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廣州生育保險;
2、未就業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業登記證件;
3、未就業配偶沒有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4、計劃內生育。
申領資料:
1、本市失業登記證明資料;
2、與參保男職工配偶關系證明資料;
3、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明資料;
4、男職工所需資料,例如社?ā⑸矸葑C等。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篇3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正式施行,生育保險將實現同城同待遇。
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發布了《關于廣東省直統籌生育保險移交廣州市屬地管理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凡已參加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廣東省直統籌生育保險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原省直統籌職工”),從今年1月1日起移轉參加廣州市的生育保險。同時,參保人按廣州市現行生育保險的'政策、標準和辦法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原省直生育保險的參保年限予以累計計算。
據了解,按過去的規定,在廣州工作的省直單位職工懷孕后,其產檢及生育的醫療費用均需要自己先行墊付,才能憑發票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相比起廣州市生育保險直接記賬減免的流程要麻煩得多,而且報銷標準也低于市級生育保險的標準。
《意見》要求,根據20XX年底發布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直生育保險屬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本市生育保險待遇的原省直統籌職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到本單位所在行政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備案手續。已辦理生育備案手續且20XX年1月1日前懷孕滿16周未分娩的原省直統籌職工,用人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到本市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領取《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原省直統籌職工憑《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在個人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在領取《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前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本市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意見》中明確,原省直統籌職工在20XX年1月1日后領取《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的,按規定就醫發生的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符合本市生育保險規定的,先由選定醫療機構記賬,再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選定醫療機構按平均費用定額標準結算。符合享受廣州市生育保險待遇條件且在20XX年1月1日前懷孕滿16周、未領取《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的原省直統籌職工,在生育后1年內由用人單位攜帶醫療收費票據及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篇4
一、享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并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二、待遇核付項目及標準
(一)女職工
以生育(流產)時的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pide;30(天)×產假期天數
產假期天數計算辦法: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5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備注:計劃外流產是指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但在計劃外懷孕并實施了計劃生育手術。
(8)滿7個月以上的、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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