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規定
城市生二胎新政策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按計劃安排: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申請生育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遺傳性殘疾或者因公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規定】相關文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全文」11-13
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規定07-21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08-19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方法11-09
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08-08
2017城市建設維護稅基本規定08-10
2017年準生證新政策規定及辦理事項11-01
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全文」08-18
超生二胎新規08-18
恭喜生二胎的祝賀詞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