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工傷保險待遇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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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工傷保險待遇簡表
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表 |
||||
待遇名稱 |
對象 |
2016年最低標準(元/月) |
2017年最低標準(元/月) |
增加額(元) |
傷殘津貼 |
傷殘一級 |
5350 |
5850 |
500 |
傷殘二級 |
5050 |
5530 |
480 |
|
傷殘三級 |
4750 |
5200 |
450 |
|
傷殘四級 |
4460 |
4880 |
420 |
|
生活護理費 |
完全護理 |
2970 |
3250 |
280 |
大部分護理 |
2380 |
2600 |
220 |
|
部分護理 |
1780 |
1950 |
170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一般 |
1126 |
1246 |
120 |
孤寡 |
1212 |
1332 |
120 |
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17〕15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調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2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332元。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其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發的撫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自其實際享受撫恤金之月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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