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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傷保險繳費指南
上海市工傷保險繳費需要哪些材料?有何條件限制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繳費比例
本市工傷保險實行基礎費率和浮動費率。
基礎費率統一為繳費基數的0.5%。
對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基礎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實行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
自 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傷保險費率不再實行統一的基礎費率,調整為按照國家規定的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實行費率浮動的辦法;鶞寿M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負擔,本市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先行下浮一檔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執行,即一類至八類行業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 0.2%、0.32%、0.56%、0.72%、0.88%、1.04%、1.28%、1.52%繳費。
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繳費地點
1、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2、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延伸閱讀:上海工傷保險條例最新調整
一、2016上海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標準最新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4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2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70元/月。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5350元/月、致殘二級5050元/月、致殘三級4750元/月、致殘四級4460元/月。
二、2016上海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最新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40元/月。
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3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780元/月。
三、2016上海工傷保險撫恤金最新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調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212元。
四、2016上海工傷保險退休養老金最新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其2016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五、實施時間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自其實際享受傷殘津貼之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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