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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傷保險繳費指南
福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多少?繳費比例又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福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2、工傷保險平均繳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左右。
3、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福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據福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要求,參保單位給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最低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延伸閱讀:福州市工傷保險待遇享受五步驟
(一)參保繳費
1、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法條依據:社會保險法第32條、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
2、費率。由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法條依據:社會保險法第34條、工傷保險條例第8條)
根據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多種經營的按照工傷風險最高的行業確定),按照行業分類工傷保險費率劃分為八類,以此為0.2%、0.4%、0.7%、0.9%、1.1%、1.3%、1.6%、1.9%。為減輕企業負擔,二類以上的統一下浮20%(下浮期限至2017年12月)。(依據:榕人社保[2015]261號)
3、繳費額。每月繳費數額=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單位費率。(法條依據:社會保險法第35條、工傷保險條例第10條)
該步驟特別提醒:申報增員之日起24小時后生效,工傷待遇支付前不能減員。
(二)工傷事故報備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工傷保險條例第4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工傷認定辦法第4條)。即福州市社保中心要求的,工傷事故發生30日內參保單位需到社保中心辦理工傷事故報備手續。目前報備途徑有:1、電話報備87305920;2、網絡報備http://www.fzshbx.org/news/gssgba.jsp;3、窗口報備。
該步驟特別提醒:1、超時限則報備之日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2、工傷治療不能使用醫?ā
(三)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
福州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只要辦理了工傷事故報備,一年內提出認定都是有效的。福州市工傷認定在福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五里亭)7樓社保處,電話83926779。
工傷認定應當提交的材料:1、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勞動合同(或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及初次就診門診病歷。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5、單位提供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蓋公章。6、考勤卡。7、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該步驟特別提醒:1、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2、未參保企業認定在企業所在縣(區)級勞動局申請認定。
(四)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福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福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五里亭)7樓,電話83627511。
勞動能力鑒定提交的材料:1、工傷認定表。2、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鑒會)應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即省級勞鑒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五)工傷待遇支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
2、勞動能力鑒定書;
3、身份證復印件;
4、申報上月或當月的養老保險申報表、明細表、稅單(單位蓋章);
5、醫療費用正本發票;
6、醫院蓋章醫療費用匯總清單;
7、醫院蓋章醫囑單、出院小結;
8、門診病歷復印件;
9、政策規定的其他材料。(錢轉給誰?工傷醫療費轉給單位,傷殘費轉給個人)
工亡職工還需提供:
10、工亡職工與供養人戶籍原件、復印件及供養人身份證(加蓋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公章);
11、親屬關系證明(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或公證部門的公證材料);
12、供養人無收入證明(街道或鄉/鎮政府蓋章);
13、供養人銀行存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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