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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強工傷保險法治建設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
2014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省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工傷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必將對進一步推進我省工傷保險事業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
1充分認識新《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一)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工傷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必須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用法治方式破解難題,依法行政,依法維權。新《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完善工傷保險制度,規范工傷保險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二)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的內在要求。新《辦法》在擴大適用范圍、規范簡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提高工傷待遇水平、增強參保強制性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使工傷保險制度能夠惠及更多的職業人群,讓廣大職工能夠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這充分體現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為本的理念。
(三)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重要內容!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并對工傷保險作出了明確規定。新《辦法》在嚴格遵守上位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修改了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規定了上位法授權的事項,并結合我省實際對上位法進行細化和補充,體現了地方特色,保持了與上位法的銜接。
(四)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推動工傷保險事業快速發展的良好機遇。自2004年1月1日《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實施以來,我省工傷保險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76.9萬人,工傷保險基金征繳13.2億元,累計結余26.85億元。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拓寬了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空間,填補了事業單位等組織參保的制度空白,提高了參保的強制性,出臺了簡化程序、方便職工的新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推進擴面征繳,加強規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機遇。
2把握新《辦法》的精神和主要內容
新《辦法》共八章五十三條。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更加注重工傷保險制度創新,更加注重依法推進擴面參保,更加注重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更加注重完善工作機制,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創新亮點:
(一)擴大了覆蓋范圍。新《辦法》的適用范圍從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與上位法適用范圍相一致,實現應保盡保,我省工傷保險覆蓋率進一步提高。
(二)完善了制度體系。新《辦法》堅持預防、救治、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強調醫療與康復并重,實行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在保障工傷職工和職業病患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同時,更加注重事前的工傷預防、事后的康復治療,使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制度體系更加完善。通過預防降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通過康復促進傷殘職工全面回歸社會和重返工作崗位,讓廣大職工體面勞動,有尊嚴地生活。
(三)增強了保障能力。新《辦法》規定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實行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使用儲備金和省級調劑金后仍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墊付;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調查等所需工作經費應當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這些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我省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為統籌地區認定鑒定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四)增加了支付項目。新《辦法》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納入基金支付范圍,進一步提高了工傷職工的待遇水平,降低了用人單位負擔。
(五)建立了補充保險。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全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方針,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新《辦法》規定統籌地區可以探索建立用人單位自愿參加的多層次補充工傷保險制度。
(六)明確了相關規定。新《辦法》規范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受理、辦理的程序、時限及提供的材料,調整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明確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建立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使工傷保險的惠民政策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切實抓好新《辦法》的貫徹實施
當前,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貫徹實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新《辦法》的培訓、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一)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各級人社部門將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新《辦法》,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多形式地培訓,使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全面準確把握新《辦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自覺貫徹落實。
(二)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計劃,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的優勢和作用,全方位開展宣傳工作,普及工傷保險知識,增強廣大職工的維權意識和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自覺性,為新《辦法》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抓緊完善配套政策。各級人社部門將根據新《辦法》的規定和授權,制定或修訂有關政策規定以及經辦管理服務方面的配套措施,抓緊清理現行工傷保險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凡不符合新《辦法》規定的,及時修改或廢止,妥善處理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實現政策和制度的平穩過渡。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學習貫徹新《辦法》的組織領導,強化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充分利用新《辦法》實施的有利條件,抓好工傷保險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與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的協調配合,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進新《辦法》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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