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滿足哪些條件,又該準備哪些材料?為了讓大家了解情況,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10、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備注】:第4、5、6、8、9、11項屬于銷戶提取。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購房合同;
2、全額購房發票/提供購房合同;
3、契稅完稅憑證。
4、房屋產權證(已辦妥房屋產權證)。
二、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申請審核表;
2、購房合同;
3、提取人身份證;
4、婚姻證明,例如戶口簿或結婚證(提取人為購房人配偶);
5、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公證書(委托他人代辦);
6、《轉賬協議》約定項目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人員名單;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購買再交易住房: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
2、補繳差價發票;
3、房屋產權證/(已辦妥房屋產權證)。
五、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
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收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六、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1、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決算;
4、付款發票;
5、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6、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
七、職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公積金貸款:住房借款合同、還款明細原件(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償還商業貸款:還款憑證/償還住房貸款銀行存折或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
3、提前還款:借款合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4、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
八、租賃本市住房自。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2、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
3、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4、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
5、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備注】: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求職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職工,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九、離休、退休的:
1、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2、法定退休年齡身份證明/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證明(無法提供退休證人員需提供)。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出境定居:
1、移民批準文件/定居國長期居住證明;
2、出境定居注銷戶籍的證明原件(無法提供第1項資料人員需提供)。
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十三、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
1、發放時間滿2年的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2、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遷移、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籍遷出本市);
3、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籍不在本市)。
十四、職工本人/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加蓋醫院病案室章、醫務處章或門診辦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種診斷報告的病歷證明)原件及加蓋醫院收費業務章的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
十五、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簿原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繼承書/遺贈書;
2、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或遺贈人);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
提取流程: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審核中止:
1、職工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2、職工拒不配合提取審核工作的;
3、職工涉嫌提供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礙提取審核工作的;
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進行提取審核的。
【補充說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銷賬戶條件的,仍可辦理注銷賬戶提取手續。
【受理機構】: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管理處
【提取對象】:青島公積金繳存職員
【審核時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咨詢電話】:053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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