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出臺實施,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三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工作管理,各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辦工作。
第四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部分,可申請提取同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書面同意,并經其所在單位審核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提取手續。
第五條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但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六條單位在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本市外就業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償還所購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受益權的。
(八)城市低保家庭無房居住,確需支付房租費用的。
(九)發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五)、(七)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公積金賬戶;依照前款第(一)、(六)、(八)、(九)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不得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三章提取憑證
第七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按下列規定情形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進行住房消費的:
1.購買商品住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據原件及其復印件;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房產交易費稅票據原件及其復印件。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和縣級以上規劃部門或鄉鎮建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其復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產證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退休的,需提供退休批復或退休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其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在本市外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外地就業證明及其復印件。
(五)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記錄明晰的銀行還貸卡折及其復印件,或提供銀行出具并蓋章的還款對賬單。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依法取得受益權的,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享有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八)低保家庭提取支付房租的,需提供《低保證》、支付房租收據及其復印件。
(九)發生危重疾病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歷材料。
(十)職工提取配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及同意支取的書面證明及其復印件。
(十一)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其提取代理人應提供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雖有購房行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購房合同的;
(二)未支付購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屋的產權不是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
(四)裝修、零星維修住房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辦理緩繳或封存手續的'。
第四章提取程序
第九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職工本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二)根據提取條件及證明材料,由單位進行初步審核;
(三)單位對符合提取規定的申請簽發意見并蓋章;
(四)職工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
(五)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開具提款支票,職工本人到指定銀行辦理轉款手續。
第十條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委托他人代辦的,代理人需出具身份證和委托書,并在提取申請書上注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提取期限及額度
第十一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則上在一年內憑有效證明提出提取申請,超期申請的不予辦理。
第十二條原則上職工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提取距第一次提取時間不得少于十二個月。
第十三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提取條件且資料齊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四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數額為百元的整倍數,需銷戶的按本人賬戶實有余額辦理。
第十五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合同簽訂日之前或付款開票日之前(含當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同戶家庭成員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六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償還住房貸款的本息額。
第十七條其他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均不得超過職工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章支付方式
第十八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九條根據不同情形,住房公積金提取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購買商品住房未付清購房款的,將提取資金直接轉入售房單位(售房人)的賬戶;已付清購房款的,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個人的銀行儲蓄賬戶。
(二)翻建、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費用未付清的,將提取資金直接轉入施工單位的賬戶;費用已付清的,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個人的銀行儲蓄賬戶。
(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個人的還貸賬戶。
(四)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個人的銀行儲蓄賬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職工提供虛假或偽造的申請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一經查實的,由公積金管理機構給予通報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曲靖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出臺08-29
住房公積金提取10-15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07-24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10-29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06-20
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08-24
住房公積金提取入口04-27
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08-28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