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住房公積金政策今起調整
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
“滿12”降為“滿6”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由“職工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職工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含)以上”。
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溫州繳存不足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如果兩地繳存不連續,則需要在溫州繳存滿6個月后才能申請。
業內人士認為,此前公積金貸款必須連續繳存12個月才能申請等規定,讓不少因工作變動而斷繳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多等一些時間。這次新政將使繳存時間減半,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大大降低。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新政需知
新政提及的“普通自住住房”,它的認定與房屋的容積率和建筑面積等有關,其中建筑面積要求在144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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