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兩項住房公積金新政出臺
上海市日前出臺兩項住房公積金新政,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放寬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自4月15日起,上海市民購買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調至50萬元、100萬元;自5月1日起,上海市進一步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上海市此次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旨在更好地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提出的“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用好用足公積金”的要求。
新政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作出了調整。自4月15日起,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作相應調整。同時,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
自5月1日起,上海市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凡職工連續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該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不再設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對租住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暫定為每月2000元。同時,對租住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無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納稅證明等資料。此外,辦理無房證明的申請人,也可通過授權委托方式由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代為查詢辦理。
為確保資金?顚S,提取方式仍采用轉賬方式。凡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通過“一次申請,一年有效,次年復審”的方式,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申請人要求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其名下指定賬戶。同時,建立單位集中批量辦理新機制。
上海市兩項新政的推出,將有利于支持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減輕其住房支出負擔;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實現住有所居;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積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積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此外,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服務效率,方便職工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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