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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管公積金新政策
國管公積金新政今年元旦起實施 最高可貸120萬
繼北京市管公積金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后,國管公積金中心也下發(fā)通知,購買政策房或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120萬元。與市管公積金額度上調時間一樣,新政同樣是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國管公積金與市管公積金的政策調整相同,在貸款額度方面,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據悉,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同時,國管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因公派駐外地,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貸款。
具體內容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yōu)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按照《關于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綜合確定。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三、對于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guī)定繳存時間的,職工可以提供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經審核確認屬實的,繳存時間可以根據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四、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因公派駐外地,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貸款。
五、取消由開發(fā)商或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和房產抵押擔保方式1.5‰的擔保服務費。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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