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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積金新政策
據悉,寧夏住建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近日聯合調整了我區住房公積金政策,新政從9月18日起執行。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寧夏公積金新政策
●農民工、個體戶也能繳存公積金
●取消繳存余額對貸款額度倍數限制
●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取消商業貸款對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記者9月18日獲悉,寧夏住建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近日聯合調整了我區住房公積金政策,新政從9月18日起執行。
農民工、個體戶也可繳存
我區允許在城市就業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愿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同時,我區將繳存人員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調整為繳存人員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3個月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后,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此外,允許繳存人員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并可立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70萬元
新政規定,繳存人員在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商業貸款限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應予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員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時,取消繳存余額對貸款額度的.倍數限制。將單方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提高到70萬元。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
繳存職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裝修自住住房的,從要求10年以上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調整為5年以上(含5年)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且不受單方使用影響。
延長購房合同使用期限。繳存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的,從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內(含10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在繳存人員正常還款情況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購房貸款,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總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以打入借款人自由選擇的本人的存款賬戶,不得強制沖抵貸款。
放寬租房提取范圍
新政規定,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房提取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也可一次提取5年的'租房提取額度,但5年內不可再次申請租房提取。
自治區要求,各地要盡快進行政策調整,進一步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縮短業務辦理時限,減少提取和貸款審批環節,降低住房公積金準入和使用門檻,為職工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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