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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下發 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
央企薪改方案已下發 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于社會關注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知情人士表示,原文日前已下發到各中央企業。但由于企業情況不同,還需要結合整體要求和各企業實際情況,出臺對應每個企業的實施細則。公開報道顯示,此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為12倍左右。但按照新方案,這一差距有望被控制在7~8倍。
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針對各企業的實施細則將執行上述的薪酬限制。除了對年薪的管理之外,改革意見將涉及對負責人年薪和福利性待遇雙監管。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在本次深化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見中,有一個條款關于統籌規范福利性待遇,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積金。但還只是原則性的意見,具體的標準還要相關部門來操作,再由深改組審核決定。
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范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上述人士說,一直以來,公積金都被視為國企收入和福利的灰色地帶,目前國有企業公積金繳納比例過高現象確實存在。若按新的規定,央企高管公積金繳存金額將會有大幅下降。
在多位央企人士看來,從高管開始“開刀”治理,實際上會有一個示范效應,原來很多央企過高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也會隨之規范起來,而這個效應對于規范公積金管理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此前我國《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于繳存基數的12%”。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住房補貼基金,是正規的補貼方式,因此,作為資金實力雄厚的國企多選擇公積金進行補貼,以合理走賬與避稅。“此次央企薪酬改革對公積金繳存水平進行了明確規定且沒有浮動空間,這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積極意義。”中國房地產研究會房地產法規政策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說。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目前薪酬改革方案,國家將健全薪酬信息公開制度,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都必須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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