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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福州公積金繳存比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福州地區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一)福州地區除中央駐閩單位外的其他單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度福州地區除中央駐閩單位外的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5621元[福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2478元12個月(以四舍五入計算)3倍]。
(二)福州地區中央駐閩單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度福州地區中央駐閩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6035元[福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2478元12個月(以四舍五入計算)5倍]。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度福州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為12%。
新開戶建繳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可在5%—12%間選擇適宜的繳存比例為職工建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央駐閩單位職工限高3125元,其他單位職工限高1875元,不低于68元;計算結果見角進元,見分舍去)。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央駐閩單位限高3125元,其他單位限高1875元,不低于68元;計算結果見角進元,見分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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