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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求職保證金說“不”
經典案例
小武收到了一家外地企業發來的電子郵件,說看了他的簡歷十分滿意,決定聘他為經理助理,月薪5000元,但希望匯款200元作為“保證金”。當小武高興地匯款后再撥打該公司手機時,發現對方始終關機。這樣,小武白白被騙了200元。
精彩分析
上述案例告誡求職者,即使求職心切也莫輕易交所謂的“保證金”。
現在很多騙子公司讓求職者交保證金,理由是一旦發生求職者造成業務和客戶流失的情況,損失應該由求職者分擔。但求職心切的人往往在交錢后沒等到上班時,就被告知招聘職位已經滿了,但錢也不退還了。
實際上,這些費用應該是用人單位承擔的成本;而求職者即使能通過后期培訓考核,騙子也會用各種苛刻的工作環境和要求迫使求職者自己知難而退。
雖然職場騙子令人痛恨,但是調查發現,求職者面對騙局,向工商、公安和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的只有15.26%;40%的人會采取傳統的方式廣而告之提醒親朋好友;憤慨之余,到網上論壇里揭露的只有8.95%;找平面媒體揭發的占3.16%;而多達32.63%的求職者則自認倒霉不了了之。
有的求職者上當受騙后選擇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大多數為找工作四處奔波的求職者因為已經身心疲憊,在求職過程中遇到欺騙后總是將責任歸于自己的糊涂,認為與其四處申訴還不如把精力放在尋找下一個工作機會上,想以此避免更多的麻煩。然而正是這一次次的忍受,讓騙子更加肆意妄行。
在競爭激烈的就業環境中,求職者雖說不能放過每一個機會,但是面對魚目混珠的求職市場,對于輕而易舉的職位誘惑、伸手可得的高薪機遇,還是應該小心翼翼。
作為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政府機構的重拳出擊才是徹底鏟除職場騙子的根本力量。
作為個人,參與應聘一定要考察招聘的公司是否有正規工商營業執照,招工行為是否規范。
法律武器
早在1995年,國家就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當地工商、公安以及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專家建議
找工作最好選擇正規途徑,切不可隨意輕信在小型網站或論壇上張貼的個人信息,以防被少數不法之徒利用。要對求職目標公司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而且,遭遇詐騙后要及時報案,不能抱著認倒霉的心態而聽之任之,這樣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還會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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