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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各種職場陷阱說“不”
職場陷阱,這個詞聽得比較多,總以為自己距離這個還比較遠,但其實在職場中陷阱時時都有可能在發生,可能來自于他人,比如競爭對手,領導,還有本來就存在的,職場中一直存在的,那么這些陷阱能否避免?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如何對各種職場陷阱說“不”,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對各種職場陷阱說“不” 篇1
試用陷阱:延長、解約等不能隨便
試用期原本是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然而卻成了很多用人單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的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這類陷阱的表現形式通常有3種,即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永遠”不合格,另外還有以新招人員替代試用期滿人員等。
專家提醒:“試用期陷阱”一般多發生在一些小型企業。求職者因對國家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甚了解而導致上當受騙。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
即使老板不愿意與試用工簽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也同樣受法律保護。另外,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求職者。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須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侵權陷阱:勞動成果注明“版權聲明”
近來,在一些專業技術和創意領域,出現了一種新的“智力陷阱”。極少數單位以招聘或考察為名,在收集求職者資料和組織面試的過程中,要求求職者提供成果展示,無償占用設計成果或以此竊取求職者勞動成果。
專家提醒:“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為名無償占有應聘者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創意,甚至知識產權。專家提醒求職者,在不能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又想取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保護。
那么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呢?一是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要準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二是提交策劃案時附上“版權聲明”,并要求招聘單位簽收。最好聲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復制、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培訓陷阱:選擇有保障的培訓機構
根據一項有關培訓陷阱的調查顯示,遭遇過不同程度的培訓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訓市場上存在四大陷阱:一是培訓效果有夸張成分。不少培訓班故意夸大培訓的效果,比如保證考試通過、保證找到工作等,結果學員去培訓的時候才發現,實際的`效果與宣傳相差甚遠。二是培訓老師名不副實。許多培訓師資的來頭都非常大,但當學員奔著這些名師去培訓的時候,結果卻被告知,這些名師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來上課了,臨時更換成別的老師;蛘呤菐熧Y的名聲很響,但上課內容不過如此。三是培訓學校不夠規范。許多機構沒有教育資質也盲目開課,培訓時間屢屢更改、培訓師資不健全、培訓內容不成體系的現象時有發生,等到學員去投訴時,發現培訓機構已人去樓空。四是培訓證書有水分。目前,各種各樣的證書魚龍混雜,許多機構為了吸引學員,故意夸大證書的含金量。另外,還有人反映培訓的課程安排相當混亂,以招聘為名為培訓學校拉生源等。
專家提醒:不少培訓班的廣告都承諾“名校名師”授課,而等到真正開課時,“名師”卻臨時換人,承諾無法兌現。如果你碰到這個情況完全可以為自己維權,可以向主辦單位索賠學費,因為主辦者在媒體上打出廣告,大家依此報名,支付學費,雙方之間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
而主辦單位擅自變更授課老師、隨意夸大培訓內容等,違反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欺詐,聽講者完全可以要求其作出賠償,并退還學費。
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最好選擇那些有資質、國家承認的教育機構舉辦的培訓班比較有保障。報名前,不妨提前打個電話咨詢或者前去當面咨詢。因為通過咨詢,不僅可以了解到培訓公司的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還可以考察該培訓機構是否正規。通常正規的培訓公司,其咨詢人員的回答也都具備專業知識。對于職業資格證書培訓,也不要盲目相信資格證書,因為很多企業看重的還是應聘者的實戰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證書只是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證書別人就會給你職位,在選擇培訓時自己一定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
收費陷阱:不要輕易交納任何費用
近年來,少數用人單位為了牟取錢財,采用招聘的途徑,巧立名目,通過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等各類費用,從而獲取不正當利益。
專家提醒:不要在應聘的過程中向招聘單位繳付任何形式的費用或抵押證件。勞動保障部2000年頒布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行為。由此看來,用人單位要求就業者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繳納抵押金、風險金等以防止就業者違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職者已繳納了此筆費用,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后隨時要求予以返還,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有關專家提醒大家還須防范的陷阱有,利用“實習”名義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實習陷阱;以招聘信息做廣告,不是招人是賣貨的廣告陷阱;招聘名稱誘人,實際工作氣人的名稱陷阱;錄用先考保險代理執業證,進來全當保險代理的保險陷阱;先說招聘“合同制”,錄用后變“勞務工”的勞務陷阱;以及招聘“銷售人員”,實為推銷、傳銷工作的推銷陷阱等。
如何對各種職場陷阱說“不” 篇2
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職陷阱
1、試用陷阱:以新招人員替代試用期滿人員
2、培訓陷阱:以招聘為名為培訓學校拉生源
3、實習陷阱:利用“實習”名義使用廉價勞動力
4、收費陷阱:招聘過程巧立名目收取各類費用
5、侵權陷阱:以考察為名,無償占用設計成果
6、廣告陷阱:招聘信息做廣告,不是招人是賣貨
7、名稱陷阱:招聘名稱誘人,實際工作氣人
8、保險陷阱:錄用先考保險代理執業證,進來全當保險代理
9、勞務陷阱:先說招聘“合同制”,錄用后變“勞務工”
10、推銷陷阱:招聘“銷售人員”,實為推銷、傳銷工作
[培訓陷阱警示]
日前一項有關培訓陷阱的調查顯示,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培訓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訓市場上存在著以下4大陷阱:
陷阱1:培訓效果有夸張成分
調查顯示,約有34.8的人認為培訓效果有夸張成分,故意擴大培訓的效果,比如保證考試通過、保證找到工作等,結果學員去培訓的時候才發現,實際的效果與宣傳相差甚遠。
陷阱2:培訓老師名不副實
有20.8的人表示培訓老師名不副實。有許多培訓師資的抬頭都非常大,但當學員奔著這些名師去培訓的時候,結果卻被告知,這些名師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來上課了,臨時更換成別的.老師。要么師資的名聲很響,但上課內容不過如此。
陷阱3:培訓學校不夠規范
覺得培訓學校不夠規范的占19.3.許多機構沒有教育資質也盲目開課,培訓時間屢屢更改、培訓師資不健全、培訓內容不成體系的現象時有發生,等到學員去投訴時,發現培訓機構已人去樓空。
陷阱4:培訓證書有水分
有17.5的人認為培訓證書有水分。目前,各種各樣的證書魚龍混雜,許多機構為了吸引學員,故意夸大證書的含金量。
另外,還有7.6的人反映培訓的課程安排相當混亂。在遭遇培訓陷阱之后,大約69的受害者會選擇尋找相關部門進行投訴,18.5的人則直接找到培訓機構當面理論,只有12.5的受訪者選擇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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