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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各種求職陷阱說“不”
如何對各種求職陷阱說“不”
又快到畢業的時間了,目前仍有很多大中專畢業生未找到合適的工作,我市也正處于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近日,記者采訪了市職介中心的有關專家和廣西廣為律師事務所的廖律師,針對廣大求職者在求職中普遍遇到的幾大陷阱,提出一些警示和建議。
試用陷阱:延長、解約等不能隨便
試用期原本是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然而卻成了很多用人單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的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這類陷阱的表現形式通常有3種,即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永遠”不合格,另外還有以新招人員替代試用期滿人員等。
專家提醒:“試用期陷阱”一般多發生在一些小型企業。求職者因對國家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甚了解而導致上當受騙。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
即使老板不愿意與試用工簽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也同樣受法律保護。另外,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求職者。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須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侵權陷阱:勞動成果注明“版權聲明”
近來,在一些專業技術和創意領域,出現了一種新的“智力陷阱”。極少數單位以招聘或考察為名,在收集求職者資料和組織面試的過程中,要求求職者提供成果展示,無償占用設計成果或以此竊取求職者勞動成果。
專家提醒:“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為名無償占有應聘者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創意,甚至知識產權。專家提醒求職者,在不能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又想取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保護。
那么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呢?一是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要準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二是提交策劃案時附上“版權聲明”,并要求招聘單位簽收。最好聲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復制、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培訓陷阱:選擇有保障的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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