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所得稅計算方法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所得稅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解釋指出,所得稅費用由兩部分內容構成:一是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二是暫時性差異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即當期應交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基礎上,應將兩者之和確認為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即有:
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一、當期應交所得稅
當期應交所得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存在稅會差異的,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考慮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按照稅法的規定要求進行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
二、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企業在未來期間可以遞減的所得稅,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由資產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和負債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產生。
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企業在未來期間應繳納的所得稅,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由資產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和負債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產生。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不構成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的兩種情況:①直接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引起的遞延所得稅;②企業合并引起的遞延所得稅,影響合并中產生的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三、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
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延伸閱讀:企業所得稅六種常見稅務處理方式
征稅處理
征稅處理指納稅人出售資產時按照資產出售收入與出售資產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確認資產出售收益的稅務處理做法。征稅處理又可細分為一次性確認收益與分期確認收益兩種具體類型。
一次性確認收益稅務處理方式是指納稅人在出售資產時將資產出售收入與扣除額同時計入出售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如A企業擁有一項資產的計稅基礎是100元,市場價值150元,2015年,該企業按該項資產的市場價值將該項資產出售給B企業,則A企業2015年確認資產出售所得為150-100=50元;B企業確認持有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是150元。
分期銷售處理指資產出售收益分年度計入應納稅所得稅額。接上例,如果A企業與B企業約定分兩年平均結算,則2015年,A企業確認資產出售收益是75-50=25元,2017年也確認資產出售收益25元。稅法規定這種稅務處理方式不適用于存貨銷售,或有對價即對賭協議適用的稅務處理方式主要就是這種。
遞延處理
遞延處理是指稅法認為納稅人在交易中實現了所得,但依稅法中遞延納稅規則,允許納稅人不確認資產出售所得或損失。如企業合并,稅法認為企業合并是財產交換,但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合并,稅法允許當事人作遞延納稅處理。
例如,假設T企業股東S持有被合并企業T股權的計稅基礎是100元,T股權的市場價值是150元;T擁有資產的計稅基礎120元,負債賬面價值20元。收購企業P向T股東定向增發股票收購T企業。假設本項交易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具體稅務處理做法:
(1)T股東S的稅收結果:S在本次交易中實現了所得150-100=50元,但按照遞延納稅規則,S可以不確認此次交易所得50元;S按替代法確認合并中取得的P股權的計稅基礎,合并前,S持有T股權的計稅基礎是100元,合并后,S持有P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也是100元。
(2)T稅收結果:T不需要確認所得與損失。
(3)收購企業P稅收結果:P不需要確認所得或損失,T資產和負債并入P后,P按結轉法加以確認和計量,合并前T持有資產的計稅基礎是120元,合并后P持有這些合并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是120元。T負債的價值也照此類推,原額結轉。
免稅處理
免稅處理指出售方按一般處理方式確認資產出售所得,然后再通過免稅收入予以沖回或以稅前扣除予以抵回的處理做法。如A企業出售某項稅法規定屬于免稅的資產,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是100元,市場價值150元。A企業確認資產出售所得150-100=50元,同時再在納稅申報表調減50元,B企業確認持有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為150元
不征稅處理
不征稅處理指企業收到非股東投入資本的稅務處理方式,典型的情形如政府補助。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不征稅收入對應的就是不征稅處理。把握這種處理做法的要點是企業取得款項的計稅基礎為零。如果取得的款項是財產,該項財產的計稅基礎記為零;如果取得的款項是現金,用這筆現金購買的財產的計稅基礎確認為零,用這筆現金支付費用,這筆費用的扣除額為零。
緩征處理
緩征處理指的是依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因困難等原因,無法繳納到期稅款,經有權機關批準,予以緩征的稅務處理做法。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緩征期為三個月。
分期納稅處理
分期納稅處理指發生了納稅義務,經稅務機關批準,分期進行繳納的稅務處理方式。這種做法是近期才出現的,如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稅務處理、符合一定條件的債務重組稅務處理、符合一定條件的以資產或股權向境外投資稅務處理等等。這種處理方式實際上和緩征稅務處理方式類似,但緩征稅務處理是《征管法》規定的,而分期納稅處理是由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文件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所得稅計算方法】相關文章: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