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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就業許可變化
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試點工作的平穩過渡,配合國家外專局做好原外國人就業管理服務系統與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的對接,確保2017年4月1日起“兩證整合”工作全面實施,本市原外國人就業受理窗口的業務受理截止到2017年3月24日17點為止,用人單位可繼續通過“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外國人來華就業受理方式將改變 確保兩證整合全面實施
用人單位可以登陸“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進行注冊,為已經取得并在有效期內的原《外國人就業許可》的外國人填寫信息、按照原要求提供并上傳材料,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原《外國人就業證》仍然有效。
原《外國人就業證》到期需辦理延期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在申請人所持的《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但不得早于有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注冊,向單位所選擇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近日的新規定:
1. 《國家外國專家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部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2017年03月28日發布并生效】
2. 《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2017年03月29日發布,2017年04月01日生效】
新規定的主要變化:
1. 分類管理方面
仍將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分為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專業人才(B類)、外國普通人員(C類)三類,但與之前的“原試點方案”相比,主要包括以下變化:
A類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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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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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C類人員調整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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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計點積分方面
在“原試點方案”中“積分要素計分賦值表(試用版)”的基礎上發布了“積分要素計分賦值表(暫行版)”,調整之處主要包括:
強調“職業技能”,明確“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等可作為計點積分的得分要素;
提高“外國人在華工作年限”的積分值(從原來的最高15分調整為最高20分);
降低“漢語水平”的積分值(從原來的最高10分調整為最高5分);
增加“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專利等知識產權”、“已連續在華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等積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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