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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的案例分析
求職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陷阱,下面小編整理了求職陷阱的案例分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案例1:“招而不聘”
馬上就要從大學畢業的小張最近忙得四腳朝天,在各個招聘會上不斷趕場,遞出的簡歷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張也陸續參加了一些面試,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張說:“很多參加招聘會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業借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我參加了好多場招聘會,經常能在招聘的企業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場招聘會都有很多人投遞簡歷,他們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張的疑問也反映了當前招聘市場上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學校與招聘會主辦方會審查企業的招聘資格,但他們也無法確認企業是否真的招人。因此,這些問題還需要求職的大學生們自身多加注意。
專家認為,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咨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案例2:“變相收費”
小謝是大四的一名學生,他在網站上發現了鄭州某電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學一起投遞了簡歷之后又一起參加了公司的面試。出乎小謝的意料,面試進行得十分輕松愉快,小謝和同學都很快通過了面試。然后,公司的負責人讓小謝和他的同學交200元的服裝費。小謝和他的同學商量,覺得錢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后應該能很快掙回來,于是就交了。交錢之后,公司負責人與小謝他們約好一周后簽訂協議。一周之后,小謝和同學來到這家公司所在的寫字樓,發現已經是人去樓空。
這類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不能因為有些收費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該堅定地說“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相收費”的公司一般來說規模都不大、流動性強,看起來不十分正規;而且,公司進行的面試一般都比較草率,通過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求職者們應該堅決摒棄。
案例3:“虛飾崗位”
畢業生小林在大學時的專業是會計學,畢業的時候她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寫明了是招聘會計。經過簡單面試后,小林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職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區做業務員,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瑣,而且公司遲遲不肯確定何時讓小林回到會計工作崗位上。一段時間之后,小林無法忍受,只好提出辭職。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小林支付違約金。
小林的經歷提醒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一些招聘單位在發布招聘信息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做模糊化處理,玩弄“文字游戲”,用一些聽起來職位很高的虛職招聘大學生做業務員。此外,在面試的過程中以及與招聘單位的具體接觸中,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后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專家認為,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的話將構成欺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案例4:偷換“試用期”概念
小羅是北京師范大學的大四學生,她四處投遞簡歷,尋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電話,該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羅可以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并且表現得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小羅想,在求職的高峰時期去實習的話,將錯過不少其他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得令人滿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于是就沒有答應。小羅的同學小夏聽說之后,覺得機會難得,于是就聯系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項目、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后,出版社并沒有與小夏簽約。后來,小夏聽說,出版社只是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她的幫忙,并沒有打算正式簽她。
針對此案例,需要告訴同學們,這種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如果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的話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這些,都需要大學生求職者們多加注意。要特別提醒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概念解析——
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的。
案例5: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信息
小王是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她想通過網絡求職,于是將個人資料在互聯網上公開,并將手機、寢室電話同時公布。一段時間后,小王接到一個自稱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電話,稱為了核實其大學生身份和家庭情況,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電話號碼。小王覺得用人單位想核實她的真實情況也是正常的,于是將家庭電話告訴了對方。就在這段時間里,遠在鄭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稱是武漢市某醫院急救中心主任的電話,稱胡女因交通事故在醫院搶救,需匯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賬戶,否則將影響搶救。胡父在與校方、女兒同室同學多方聯系未果的情況下,救女心切,當日先后分三次共匯款25000元到指定賬號。幾個小時后,王父通過電話聯系上女兒,才得知這一切竟是個騙局。
現在這種騙術十分流行,有的人無意間被騙子探聽到家中的電話號碼,就出現了類似的騙局。有的人在手機丟失后,沒來得急掛失,騙子就利用手機里存儲的電話號碼,一一打過去。由于親友眾多,難免有上當受騙的,提醒大家都要對這種騙術提高警惕。
案例6:工作為餌,騙求職者服裝費
6月15日,大學畢業生小劉在鄭州北環一家電器貿易公司面試通過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裝費,然后才能簽合同、培訓,再開始工作。交費后,她同該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上面還特別注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由自己承擔。上班后,小劉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辭職并退還服裝費,被對方以簽有協議為由拒絕。
向涉世不深的大學生收取所謂的服裝費、資料費、手續費、培訓費等費用后,卻遲遲不給安排工作,迫使求職者自動辭職。
提醒你,凡應聘時,招聘單位提出收取服裝費、押金,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收錢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個騙局,求職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遭遇詐騙后要及時報案,否則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還會讓更多人上當。
案例7:試用為名,使用廉價勞動力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專騙大學生暑期給他們免費工作。”來自南陽的大二學生小鄧投訴稱,自6月18日開始,他在鄭州一汽車用品公司推銷汽車用品,結果試用期7天做滿后,和他一起應聘的8名同學全部被辭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務。而且,招聘時口頭承諾的底薪800元,也沒有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只給了100元。
這些不良企業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以試工、試用為理由,試用期沒完沒了。試用期工資設置極低,錄用后待遇誘人,不過絕不會正式錄用,讓大學生有苦說不出。
提醒,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對于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核應該落在書面上。
案例8:名為招工,變相銷售化妝品
6月初,鄭州某高校的女畢業生小陳到一家化妝品代理公司應聘業務主管。經初試、復試后,公司負責人稱要試用3個月,叫小陳先學會推銷公司代理的化妝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譽保證金,但未給收據。一周后,小陳發現產品根本賣不掉,而她從一家大型商場得知該產品銷售價格不超過100元。
一些公司誘騙大學生上崗,要求大學生交現金作為押金,而后讓大學生去推銷產品,并規定要賣多少產品才有提成工資。完不成任務,公司以此克扣大學生的工資、押金。
提醒,如果在填寫個人信息時公司只關注一些簡單信息,而對于應聘的大學生是什么學校什么專業畢業、有過哪些工作經驗都漠不關心,求職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著收錢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輕易交錢應聘。
案例9:夸大崗位,“經理”變“推銷員”
24歲的小劉去年畢業于鄭州某高校經貿管理系,當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應聘“市場部經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時,公司老總讓小劉這個“經理”去推銷產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場”。
“我在那兒干了快一個月,天天出去推銷!毙⒄f,一名與他關系不錯的員工偷偷告訴他,公司最初招聘時就是要招推銷員,怕招不來人,故意說成是“市場部經理”,他這才發現上了當。
典型的“粉飾崗位”的招數。因擔心招不來業務員、推銷員、代理員等,招聘單位就把職位“美化”成“市場部經理”、“事業部總監”等,以此來誘惑大學生。當應聘成功后,招聘單位便會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線先鍛煉鍛煉”為幌子,欺騙求職者繼續工作下去。
這類招聘信息一般比較簡單,涉及細節方面的東西都未明確注明,比如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等。因此求職者應聘時要提前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認真考慮后再做打算。
案例10:以考試為名“竊取”創意
李強是廣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鄭州某廣告公司應聘。對方給他出了一道題:為一款家用電器做個廣告策劃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強帶著自己做出的策劃方案來到該公司,對方收下后讓他回家等通知,然后就再無下文。
今年5月份,李強發現一條家用電器的廣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幾乎一模一樣,而策劃公司正是他曾去應聘的那家。原來,對方招聘是假,竊取他的創意才是真。
一些招聘單位以考試為借口,將公司接下的項目作為考題直接交給應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況下,騙取應聘者的勞動成果,如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軟件開發等,最后并不錄用任何人。
對此,建議,出于對自身知識產權的維護,應聘者在提交策劃案時最好附上“版權聲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復制、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辈⒁笳衅竼挝缓炇铡
案例11:高薪誘惑,騙你做“公關經理”
“星級飯店招聘男女公關經理,要求氣質好,口才佳;無需工作經驗,無學歷要求;底薪600元,月薪可達上萬元!比ツ8月,一則貼在電線桿上的招聘廣告引起了大學畢業生小馬的注意,優厚的薪酬吸引他前去應聘。結果,想走致富捷徑的小馬被騙去600元。
一些招聘單位許諾能給高薪,讓很多應聘者心動。但這種“高薪”背后往往暗藏貓膩,要么是騙錢,要么就是拉你加入色情行業。
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完全不需要個人付出努力就能獲得高薪回報是不可能的。遇上這類招聘,就倆字:別信!
案例12:收取費用,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大學畢業后,小吳在一家職業中介交了10元注冊費,成為會員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費后,中介將為他聯系5個用人單位進行面試。沒想到,小吳5次面試均碰壁,對方要么稱“已招到人”,要么稱“不合適”。小吳發現,其他在該中介注冊的大學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樣的情況,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職介”。
“黑職介”利用大學生缺少社會經驗,同時又掙錢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費后提供虛假信息,找幾家用人單位來回“忽悠”學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費后便人間蒸發,讓學生投訴無門。
應屆畢業生求職網曾多次提醒,求職者找工作時一定要去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要看有無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標準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如果遭遇“黑職介”,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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