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的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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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的考核辦法 篇1
一、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二、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三、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四、 試用期的考核
1、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五、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業務部門新員工目標考核規定:
1、有豐富BT銷售經驗,經考核破格獲得正式員工資格的,原則上按所在區正式員工銷售目標進行考核,特例經批準可給予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的銷售目標不能低于正常目標的80%。
2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銷售目標為正常標準的20%,第二個月為正常標準的40%,第三個月為正常標準的70%。
3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基本條件之一為月銷售業績達到正常標準的80%以上,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其基本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等考核決定能否轉正。
六、 提前結束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表附后)。
七、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報告,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八、考核結果的評定
1、 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2、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考核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考核結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考核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考核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考核結果低于60分 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智聯招聘 日期: 2010-05-19
一、總則:
為規范集團新入職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2.用人單位負責人應指定專人為新入職員工指導、安排工作,并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須接受由中電電氣學院組織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不參加培訓或考試成績不滿70分者不予轉正。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4.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4.4當月考核成績為“差”的;
4.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4.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4.7違反《員工手冊》及集團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
5.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5.1每月事假累計超過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
5.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5.4集團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團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7.試用期工資原則上約定為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試用期考核
8.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直接領導負責,人事部門監督檢查,對于考核不力者將予以處罰。
8.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轉正評價表》
8.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各單位人事部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提交人事部門,轉呈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合格者在試用期滿前由單位人事部門簽發轉正通知單。子公司經理、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下員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手續(含營銷中心),其他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
2.根據第三條第5款延期轉正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3.根據每三條第4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辦法 篇2
●制訂試用期考核目標、考核標準
作為試用期考核的第一步,企業應該在新員工入職一周內,由部門經理或者資深員工與該員工共同確定試用期的工作任務、考核目標、考核標準,約定正式錄用的.具體條件,并將其作為試用期結束時的考核依據。如果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經過考核沒有達到企業的要求,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在試用期結束前書面通知該員工,并依據考核結果解除勞動合同。
●設定試用期考核指標
試用期考核指標主要圍繞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三個維度去設計,指標盡量做到具體性和可量化。工作業績目標主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崗位要求來設定,盡量細化和分解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設定評估標準。工作態度指標可以是工作主動性、與企業文化的融合度、團隊協作等。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其溝通協作、學習能力等,根據每個具體崗位的勝任力來設定具體的指標。
●做好新人帶教工作
對新入職的員工,企業應為其安排一個帶教老師,給予工作上的指導,幫助其順利成長。帶教老師、部門經理以及人力資源部門要定期與新員工溝通,多了解新員工在工作中的一些感受和想法,在他們需要幫助時提供支援,盡量給予新員工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支持。同時,結合工作實際對一些考評指標和標準進行適當的微調。
●試用期績效面談不可少
人力資源部門除了對新員工試用期的表現打分外,還要就新員工試用期的表現情況與其進行績效面談,對其在試用期內所參與的工作進行回顧,對其突出的表現給予鼓勵,指出其表現欠佳之處并給出中肯的意見。根據考評結果,對于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要做好相關的解釋和安撫工作。
●解除勞動合同需依據法定程序
在試用期考核結束后,即使員工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企業也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試用期內行使解除權,須遵守法定的舉證和依程序進行的法律規定,尤其要做好法定依據和程序兩方面工作。其一要有可信的依據,就是上述第一點所說的明確的考核目標及標準,即勞動者達到哪些標準才可以轉正,反之要有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或約定;其二,要經過法定程序。企業應出示《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給勞動者,且此通知書要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最遲在試用期最后一天送達,在此之前還要通知工會。
據說,用黃金在“試金石”上面畫一道線,就可以檢驗出黃金的成色。企業與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就要依據精確可靠的檢驗方法,向勞動者出具一份公平、公正的考核結果。當然,考察是雙方面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感覺公司不再是簽約時的“心儀對象”,也可以在試用期內向公司說“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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