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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病退工資標準
關于病退,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療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病退。
相關規定,對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退出生產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參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補繳的,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按月發給生活費。
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辦理退休或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或按月領取的生活費按省政府第139號令有關規定,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組成,其中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增發調節金。在此基礎上,其基本養老金或按月領取的生活費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計算,每提前1年減發2%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
病退待遇的相關知識: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后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敖y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后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四、企業職工退休
企業職工退休:
國家規定,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干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內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病退:
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于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退職:
對于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相關知識:
病退工資的計算方法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于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
國家規定,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1、工作年限不滿10年;2、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于退休人員...>>全文
病退工資如何支付
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于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以下是病退工資如何支付相關知識的匯總,僅供參考。
病退具體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
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
功能者: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
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14、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
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
(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
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1至4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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