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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區失地農民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努力做好失地農民就業創業工作
隨著我區經濟發展、一些重大項目建設的落地,部分農民耕地被征用,截止2013年底,荊州區失地農民累計16426人,其中適齡勞動者13076人。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努力做好促進失地農民的就業和創業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確措施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多措并舉,促進失地農民再就業,引導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制訂了《荊州區失地農民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方案》。將失地農民的就業創業工作納入項目化管理,確保就業專項資金規范有效運行;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免費參加創業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合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一次性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二、調查摸底,動態管理
建立失地農民信息數據庫,成立調查專班,充分發揮鄉鎮村級勞動協理員的作用,進村入戶摸清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了解他們的就業創業意愿、培訓需求、生活情況,做好數據的整理入庫工作;建立失地農民專項登記統計制度,登記失地農民就業、失業狀況,及時更新其就業技能、培訓需求、就業愿望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三、搭建平臺,提供服務
開展以幫助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重點的 “春風行動”、“四送活動”和“關愛行動”等系列活動。針對失地農民召開專場招聘會和進城選崗活動。在人力資源市場設立“失地農民就業服務”窗口,對年滿 16周歲(即不再升學人員)以上,男55周歲以下、女50以下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各項就業政策的依據。為失地農民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免費職業指導、免費求職登記、免費查詢崗位信息。對就業困難的失地農民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的形式進行托底安置和鼓勵企業優先招聘。
四、分類培訓,提升技能
加強失地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一是根據項目進度和土地征用情況制定配套的培訓計劃,針對失地農民文化、年齡、性別、技能等基本情況制定具體的培訓方案,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培訓計劃,由就業訓練中心組織開展培訓。二是對于年齡較大,文化水平較低的失地農民開展一個月以內的技能培訓,培訓專業主要是造紙操作工、蔬菜加工、安保、家政服務和育嬰師等。三是對年齡相對年青,文化水平初中以上的開展23個月的技能培訓,培訓專業為車工、電焊工、電工電子、縫紉工等。四是對已在企業就業的失地農民,開展崗前培訓和技能升級培訓,提高就業素質,促進他們穩定就業;五是對計劃從事種植和養殖的農民進行實用技術培訓。
五、引導創業,加大扶持
加強創業引導。設立創業就業登記咨詢臺,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項目咨詢、政策咨詢,進行項目評估。實施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意向和創業條件的失地農民開展不少于10天的SYB項目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加強創業扶持。對創業培訓合格學員進行開業指導、跟蹤服務、提供二年期10萬元以下的小額擔保全額貼息創業貸款。
六、失地農民就業創業服務面臨的問題
我區失地農民就業創業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受年齡、文化水平、就業技能的局限,思想觀念一下子難以轉變,不愿意參加技能培訓,存在整體素質偏低和就業預期過高的現象。二是創業能力不足。大部分失地農民缺少創業意識,缺乏基本的經營理財能力。三是培訓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訓練中心專業實訓基地不能滿足培訓的需要,目前僅有車工、數控車工、電焊工、縫紉工建有實訓基地;無固定的培訓師資隊伍,無法開展高技能培訓。四是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還需加強;鶎悠脚_建設存在城鄉發展不平衡,建設不平衡,中心城區27個社區基本達到了“六到位”,全區農村150個村級沒有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十二個鎮級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在人員、經費、場地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五是信息網絡建設沒有延伸到鄉鎮、村組,就業信息、培訓信息不能互聯共享,致使公共服務體系不能實現全覆蓋。
七、對做好失地農民就業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是政府部門應加強引導和教育,破除失地農民“等、靠、要”思想,鼓勵失地農民參加各類培訓,提升就業創業技能,增強其自謀職業的發展意識,使其積極主動地融入到市場中去,積極謀取自身的就業崗位。
二是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大資金投入,理順機構、配備人員。暢通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被征地村平臺建設。
三是強化校企合作培訓模式。訓練中心與企業合作,簽訂聯合培訓協議,共同制定教學計劃、管理學員。充分利用企業的機器設備、工程技術人員,把培訓課堂搬到企業,做到招生既招工、實訓既上崗、結業既就業,實現培訓和就業的無縫對接。實訓期間合作企業可給予失地農民一定的生活補助。
四是實施全民創業工程。大力宣傳創業政策,引導失地農民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優化就業創業環境,出臺優惠政策扶持創業。鼓勵扶持他們結合區域優勢和產業特點,在家門口自主創辦經濟實體。大力發展旅游業,鼓勵被征地農民發展“農家樂”等鄉村旅游休閑業,帶動周邊農民就業,政府從用地審批、證照辦理、小額貸款等方面為失地農民創業開辟“綠色通道”。
五是土地征用與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工作同步推進。將解決失地農民就業作為企業引進的條件,把適合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作為征地的條件,要求企業預留一定數量的
工作崗位,安置35周歲以上的勞動力。同時可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多錄用失地農民。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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