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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企業融資的現狀、成因及對策
[摘 要] 如何解決創業企業融資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針對創業企業資質差、我國金融結構發展不對稱、信用擔保 體系不完善等創業企業融資難的形成原因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創業企業應提升企業資質、發展中小銀行、拓寬融資渠 道、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相關的建議。
[關鍵詞] 創業企業;金融結構;關系型融資;信用
[中圖分類號] F27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0-0143-03
[作者簡介] 曾光敏,贛南師范學院后勤服務集團總經理、副教授,武漢理工大學在職博士生,研究方向為企業管理、高教管理;
張雪瓊,贛南師范學院物電學院館員,研究方向為圖書管理。(江西 贛州 341000)
創業企業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尚未處于成熟期,未來發展處于高度不確定性,以成長為導向的中小企業。創業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其融資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一直制約其發展。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公司法》修訂案,降低了辦企業的門檻,江西省也提出了“全民創業”的口號,國內新一輪的創業熱潮即將掀起,創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將更加突出。
一、創業企業融資難的現狀
雖然我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正逐年加大,但融資門檻也隨之“水漲船高”。中國人民銀行在2004年溫州舉行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中期報告會”上披露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目前,長期性權益資本缺乏、貨幣政策調控沖擊等因素已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新難點,而加強信貸人權利保護是解決融資難的基礎。
具體來說,創業企業融資難的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創業企業直接融資狀況并不理想,資金主要來自內源性融資;創業企業受到信用歧視的狀況沒有得到改善;短期資金融通難度降低,但長期權益性資本嚴重缺乏;中小企業中做大的企業融資困難得到緩解,但中小企業融資仍十分困難;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梗阻在減輕,但貨幣政策調控對中小企業的沖擊較大;大中城市中小企業資金充裕,但縣級以下地域的中小企業資金匱乏;東、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但其發展呈現不均衡;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出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的金融風險。
二、創業企業融資難的成因
創業企業融資難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創業企業大都資質較差。這主要體現在:規模小,經營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抗風險能力弱;創業者缺乏經營管理經驗;信息不透明,無可靠的信貸記錄;失敗率高,逃廢債務現象嚴重。
(二)我國金融結構發展不對稱。即貸款主要對象與經濟增長主體的不對稱,大城市金融發展與中小城市及農村地區金融發展不對稱。一方面,創業企業為經濟增長做出了重大貢獻卻貸不到款;另一方面,大城市金融發展迅速,而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卻處于滯后狀態,這對廣泛分布于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創業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三)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目前,我國創業企業的融資主要來自自有資金,這包括企業自身的積累和折舊以及創業者投入資金,這些即是所謂的內源融資。然而,這種通過自身積累方式尋求自我滾動式發展的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創業企業的發展要求,創業企業仍需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四)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未能真正發揮功能。這主要表現在:(1)信用擔保機構資本投入嚴重不足;(2)專業人才缺乏,限制了信用擔保體系專業化、正規化經營;(3)信用擔保機構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風險分擔機制;(4)相關立法滯后,影響信用擔保體系的迅速發展。
(五)信用環境差。這主要表現在公民信用意識薄弱,信用監督不到位。對不守信的公民和企業沒有采取嚴厲的懲戒措施,未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檔案,使部分有不守信記錄的公民和企業仍能通過某些手段在其他地方獲取資金。由于這些情況的存在,使得金融機構對貸款對象的審查成本居高不下,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對創業企業的信貸配給。
(六)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我國制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和支持。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條文過于原則性,也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如行業振興、金融、財政、中介服務等方面政策。
三、解決創業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針對以上提出的創業企業融資難的成因,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創業企業應注重提升企業資質
1.從創業者來說,創業者是企業的舵手,創業者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創業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大部分創業者沒有經營管理的經驗,財務知識欠缺,缺乏與銀行和投資者打交道的公關技巧。很多創業企業的失敗都和創業者綜合素質低有關。當然,個人能力畢竟有限,創業者還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成立創業團隊。創業團隊總體的能力應包括財務、投資、管理、公關等。在創業團隊中,各成員即要各司其職,也要相互合作,優勢互補。
2.選擇行業很重要。在選擇行業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選擇有前途的行業。創業者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進入政府鼓勵發展的行業。一般這些行業有政府扶持,發展潛力大,融資也較容易。還有些行業是與大型企業息息相關的,但是他們卻不愿涉足,比如汽車的某些零配件制造行業。
第二,選擇自己熟悉的行業。這有利于創業企業更快更好地適應環境,而且可以利用已有的資源優勢,比如客戶基礎,與政府的溝通渠道等。
3.健全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當前,我國創業企業普遍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較低,銀行利益難以保障的現象,這些往往都是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所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自身素質是解決創業企業貸款難的重要途徑。應推動創業企業制度的多元化和社會化,實現治理結構合理化。對其中的國有企業實行積極的退出戰略,走改制重組的道路;對民營企業要引導資本社會化方向,改變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現代企業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對集體企業要推動產權改革,明晰產權關系。創業企業應規范財務制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能正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制度,增加企業財務透明度。
4.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可靠信用記錄。由于創業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沒有信息披露制度,有的甚至連完整的賬簿都沒有,這使得金融機構無法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的成長性,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其放貸的風險增加,這使創業企業獲得貸款難度增大。所以,企業應對金融機構增加其信息透明度,同時金融機構也應對其知曉的企業商業秘密保密。創業企業應強化信用意識,對多欠債務及時償還,認真履行各項合同協議,樹立誠信企業的良好形象,這對企業融資將有很大幫助,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發展中小銀行,構筑與創業企業的關系型融資。創業企業貸款具有“小、急、頻”的特點,這就注定了對其授信業務的交易成本較高(平均相當于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大型的金融機構往往從“盈利性”的考慮出發,積極對有明顯利益優勢的大型、超大型企業進行“批發信貸”,而不愿對中小企業“零售信貸”。因此,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向優勢企業集中,新增貸款普遍要求投向特大型國有企業。
理論與實踐證明,在給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時,中小銀行要比大銀行更具優勢,中小銀行更容易與創業企業形成以關系型融資為特征的銀企關系。因此,要看到大銀行服務小企業存在的客觀局限性,對于大銀行服務小企業不能寄予太大的希望,而應該積極尋求更加有效的解決辦法。要滿足創業企業的貸款需求,除了對現有的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模式進行改革外,還要進一步發展多層次、多樣性的銀行體系,以滿足不同層次的企業,包括創業企業的貸款需求。
從中小銀行的角度看,由于委托管理層次少,與客戶地域聯系密切,熟悉客戶資信與經營狀況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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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迅速,容易監督,能有效避免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具有難得的“人緣”優勢,比較適合為創業企業服務。
目前,我國可發展的中小銀行有:設立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將農村信用社改制成中小地方商業銀行,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發展民營銀行。
(三)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多層次融資體系。銀行融資一般要求企業提供抵押或擔保,條件較為苛刻,貸款程序復雜。這對處于創業的企業來說想通過銀行籌集大量資金無疑是大難題。
1.合理利用民間金融。民間金融又稱非正規金融,是一種處于金融管理部門監管之外的資金融通活動。實際上,我國大部分私營企業或創業企業都在相當廣泛的程度上采用過私募性質的,或者說是非正式的債權和股權市場融資。對民間金融,我們應充分肯定其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面,并通過一定的引導和監督盡可能預防其存在的風險。第一,給予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界的合法身份,將其由“地下”轉為“公開”,便于監督;第二,正確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或設立基金、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形式轉化為正規金融;第三,從客觀的角度肯定民間金融中有效的操作流程和處理手段,禁止其中違法的、有害社會和侵犯公民權利的手段和做法,如其處罰制度中就有些措施觸犯了刑法。民間金融合法化后,其融資成本會降低,能滿足更多創業企業的融資需求。
2.發展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主要由風險投資公司進行風險判斷、資金投入、經營管理的綜合工程,其投資對象一般為高新技術項目(產品)、起步不久、急需資金的創業企業。
在國外,風險投資被譽為創業企業成長的天使。國外許多著名的企業,如英特爾、微軟、蘋果等在其創業階段都得到風險投資的支持。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風險投資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趨成熟,并為其創業企業發展、推動科技進步與經濟增長作出了巨大貢獻。1992年,國際風險投資公司開始進入我國市場,我國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也于1997年在廣東成立。我國風險投資起步晚,發展時間短,數量少,發揮的功能還很有限。我們必須努力借鑒國外風險投資發展的寶貴經驗,從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出發,認真研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發展對策。
風險投資不會自然生成,首先要建立一個鼓勵風險投資的金融體制,通過政策的規范、制度的創新以及環境的改善,才能形成以市場建設為核心、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體制。
(1)明確政府在風險投資體制中的角色定位。(2)構造良好的政策環境。(3)建立完備的法制構架。(4)開辟多渠道的風險資金來源。(5)加強風險投資的配套環境建設。
3.盡快建立真正意義的的創業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是指主板市場以外的融資市場,也稱為二板市場,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成長性強的新興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場所。
目前,國內已有創業企業在香港二板市場上市,有的企業已經實現海外上市,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邁上了更廣闊的舞臺。由于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條件低于主板市場,這為滿足眾多高新技術企業和有發展潛力的傳統行業企業的股權融資要求提供了條件。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盡管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小企業板,但是距離形成真正的類似納斯達克市場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或香港聯交所的GEM二板市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4.成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目前,我國已有部分地區成立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這為創業企業提供了又一融資渠道。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體系還存在很大問題,一是其平均資金規模較小,所謂“僧多粥少”;二是管理水平低下,其管理層主要來自政府公務員,缺乏相關專業技能;三是無有效的監管措施,由于監督不力,容易出現暗箱操作,滋生腐敗。
發展基金一般由政府出資,也可由國家財政和銀行共同出資組建,還可以通過社會集資、發行債券、發行股票等形式擴充基金。
發展基金設有中小企業專項貸款,運用發展基金配合金融機構對不能按通常條件融資或擔保的中小企業給予幫助。由于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較高,各金融機構不愿放貸,基金聯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對提高金融機構向缺乏擔保的中小企業放貸意愿將有很大幫助。
我國應加快關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法規建設,以法規的形式規范發展基金的運作。培養或招聘金融知識豐富的工作人員,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拓寬基金資金基數,也可給予基金一定的投資空間。
5.企業可以利用的其他融資方法。除了前面提到的貸款、吸引風險投資和上市融資之外,創業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使用以下方法融資:企業變賣融資、應收賬款讓售、租賃融資等。
(四)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達國家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采用了以政府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多種資源的整合,全方位制定政策措施的戰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些成功的經驗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完善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1)組建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偣,解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結構體系的建設。(2)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方面的政策法規建設。(3)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加快中小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構筑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監督社會化。(4)進一步建立完善以中小企業信用征集和評價為中心的信用擔保征信制度。(5)充分利用我國保險體系的資源,強化信用擔保再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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