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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防求職陷阱
如何找工作應聘,如何防范陷阱,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是每一位求職者都關心的問題。日前,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雖然廣大求職者對于維護自身利益已經有了一定認識,但迫于求職的急切心理,為了得到工作機會,往往不能正視求職過程中存在的漏洞或陷阱,以致最后給自己帶來麻煩。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求職者,要慎重求職, 防范欺詐和陷阱。當心“三無”黑職介
市勞動監察總隊執法人員發現,絕大多數“黑職介”都存在無職介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上崗人員資格證明、提供假信息、亂收費等多種違法行為。這些“黑職介”提出的收取所謂“上崗費”,在300元至4000元之間不等,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市物價部門所規定的中介費用限額。并且,市物價部門關于中介費用的規定中也根本沒有“上崗費”一說。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徘徊在這些“黑職介”周圍的打工者,通過職介機構求職時,一定要看清楚職介機構是否有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尤其要注意經營證照的營業范圍中包不包含職業中介業務。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系時,要看單位是不是給辦理相關證件、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析能力,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心“搜刮式試用期”
有一家飯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務員、洗碗工以及收銀員。招聘時規定薄薪試用3個月,期滿加薪。然而不到3個月,大部分都被解雇了。隨后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補其缺。總之是雇了就辭,雇辭之間很難超過3個月,試用期變成了對廉價勞動力的“搜刮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利用試用期來盤剝廉價勞動力的做法,近來有增多的趨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解雇的所謂理由大多來自單方面苛刻條件,比如規定節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請假等等,至于勞動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后,勞動部又有多個文件對試用期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的強調,如1996年《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換句更加清楚的話來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當心口頭協議兌現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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