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留學中介服務的法律法規起草于1999年8月,是個由政府部門把控的特許服務行業。由于入門的門檻高,即經營的主體必須是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且必須在教育部和公安部備案并繳納100~200萬的風險抵押金,因此,使得這個行業是政府高度壟斷型行業。
然而,隨著每年出國潮的滾滾向前以及申請歐美名校競爭的日趨激烈,僅僅憑借托福、雅思和SAT考試成績等硬件條件,已經不能吸引到歐美名校錄取官的眼球。他們需要了解學生真實的成績和學業水平以及真實的學生成長經歷,而不是被中介精美包裝、拋光的文案資料。
正是由于很多留學中介在學生的申請材料中摻假,違背了歐美文化中最最看重的誠信原則,自2013年之后,很多美國的常春藤名校會將25%左右的中國學生勸退回國。最主要的原因是學生真實的學業能力和表現與申請資料相距懸殊。